Q1: |
股票於除息、除權後多久才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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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大約於除息基準日後一個月內發放。
除權:公開發行公司俟收到經濟部資本額變更登記之核淮函後30日內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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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股票或現金股利想改採劃撥或匯款方式,應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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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年股東會通知書上都會附上徵詢函徵詢股東的劃撥或匯款之意願,所以只要請股東於徵詢函規定期限內回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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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如有多家集保帳號時,配股會撥入那一個帳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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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以最接近除權基準日股東向證券商所開立之證券帳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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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從集保買賣股票,除權配股如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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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東另有反對意思表示外,均以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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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如何辦理股票不劃撥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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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妥增資股票帳簿劃撥意願書並「ˇ」選不同意劃撥,及加蓋原留印鑑後,於除權後15日前寄達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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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為何增資股票未直接劃撥入集保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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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應繳稅款(國外股東)、不同意劃撥、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掛失戶、法院扣押、質設股東未附同意書、股東本身無集保帳號、或帳簿劃撥意願書未於期限內回函者等均無法幫股東作增資劃撥外,其餘均採劃撥方式入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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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公司配發增資新股,因股東五年未領取,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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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所發給股東之新股,性質非屬民法規定之『債權』,故無時效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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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公開發行公司同次辦理盈餘及公積撥充資本時,其未滿一股者,是否可合併為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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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本公司已自動辦理合併一股。另若公司只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數位股東亦可以合併其各不滿一股之金額為一股或數股,由其中一股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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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畸零股合併時間是否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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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自增資股票上市暨發放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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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退撥之股票何時可以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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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公司於發放日次日會傳真退撥名單給公司,經審查無誤,須分割集保專戶中之股票辦理簽證後,始得發放之。(作業時間約需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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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
現金股利發放的方式有幾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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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資中心匯款為原則。
•郵寄銀行支票。
•小額股利以領取現金為原則上(10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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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
為何現金股利沒有匯入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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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沒有匯入銀行帳可能有下列原因所致:
•股東填寫之匯款帳號錯誤,以致退撥,另寄發支票。
•股票掛失中。
•繼承過戶手續未完成。
•股票質設中。
•法院扣押中。
•股東填寫之匯款帳號,非股東本人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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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
現金股利可否匯入非本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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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限匯入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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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
退匯之現金股利何時可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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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銀行須要俟「金資中心」轉回退匯資料才可重新開支票,所以約須7天才能將支票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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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
公司除息(權)時,股票所有人未在停止過戶日前辦理過戶,其權益應如何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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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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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
向集保公司領回已消除前手之股票,但未能於除息、除權停止過戶日前辦理過戶,請問該如何取得股利或增資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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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示買進報告書及股票領回清單,至本公司公司辦理過戶後,公司得逕自集保專戶中轉出該股利或增資股票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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