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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掛失相關問題
Q1:
股票遺失要如何查失股票號碼?辦理股票掛失須備文件為何?
己過戶者:攜帶原留印鑑至本公司查詢。
未過戶者,須至券商查詢,並提示取得證明書。
辦理股票掛失須備文件如下:
(1)報(備)案證明書。
(2)填具印鑑卡加蓋印鑑並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舊戶免)。
(3)填具股票掛失申請者並加蓋原留印鑑。
(4)買進報告書(已過戶者免)
(5)領回股票號碼交付清單,並加蓋公司章(已過戶者免) 。
Q2:
股票掛失要委託他人辦理時,該如何辦理?
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Q3:
掛失之股票若尋回,是否可自行作廢?
(1)未辦理公示催告者,攜原留印鑑至公司辦理撤銷掛失手續。
(2)已辦理公示催告者,先至法院辦理撤銷公示催告,將狀紙副本及收文收據連同原留印鑑,至公司辦理撤銷掛失。
Q4:
收到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後,多久可領到股票?
請股東持法院發給之「除權判決書」至公司辦理補發新股票,大約10日後攜帶身分證、原留印鑑至公司填寫「補發股票申請書」領取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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